中国EMS禁止寄递的物品

2013-4-9  |  分类:代办海运手续  |  标签:  |   views
1.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
2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
3. 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;
4. 各种货币;
5.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
6. 容易腐烂的物品;
7. 活的动物(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、蚕、水蛭除外);
8. 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;
9.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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